纵囚论
宋 欧阳修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
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方
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
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
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
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
因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
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
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
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
有所谓施恩德与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
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财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
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若
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
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