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日录序
宋 曾巩
刘向所定 《战国策》三十三篇,《崇文总目》称第十一篇者阙,臣访之
士大夫家,始尽得其书,正其误谬而疑其不可考者,然后《战国策》三十三
篇复完。叙曰:
向叙此书,言“周之先,明教化,修法度,所以大治。及其后,谋诈用,
而仁义之路塞,所以大乱。”其说既美矣。卒以谓“此书战国之谋士度时君
之所能行,不得不然。”则可谓惑于流俗,而不笃于自信者也。
夫孔孟之时,去周之初已数百岁,其旧法已亡,旧俗已熄久矣。二子乃
独明先王之道。以谓不可改者,岂将强天下之主以后世之所不可为哉?亦将
因其所遇之时、所遭之变而为当世之法,使不失乎先王之意而已。二帝三王
之治,其变固殊,其法国异,而其为国家天下之意,本末先后,未尝不同也。
二子之道,如是而已。盖法者所以适变也,不必尽同;道者所以立本也,不
可不一,此理之不易者也。故二子者守此,岂好为异论哉?能勿苟而已矣,
可谓不惑乎流俗而笃于自信者也。
战国之游士则不然,不知道之可信,而乐于说之易合,其设心注意,偷
为一切之计而已。故论诈之便而讳其败,言战之善而蔽其患,其相率而为之
者,莫不有利焉,而不胜其害也;有得焉,而不胜其失也。卒至苏秦、商鞅、
孙膑、吴起、李斯之徒以亡其身,而诸侯及秦用之者亦灭其国,其为世之大
祸明矣,而俗犹莫之寤也。惟先王之道,因时适变,为法不同,而考之无疵,
用之无弊,故古之圣贤,未有以此而易彼也。
或曰:“邪说之害正也,宜放而绝之,则此书之不泯其可乎?”对日:
君子之禁邪说也,固将明其说于天下,使当世之人皆知其说之不可从,然后
以禁,则齐;使后世之人皆知其说之不可为,然后以戒,则明,岂必灭其籍
哉?放而绝之,莫善于是。是以孟子之书,有为神农之言者,有为墨子之言
者,皆著而非之。至于此书之作,则上继春秋,下至楚汉之起,二百四五十
年之间,载其行事,固不可得而废也。
此书有高诱注者二十一篇,或曰三十二篇,《崇文总目》存者八篇,今
存者十篇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