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冶不得其道
宋 王安石
方今州县虽有学,取墙壁具而已,非有教导之官,长育人才之事也。唯
太学有教导之官,而亦未尝严其选。朝廷礼乐刑政之事,未尝在于学。学者
亦漠然自以礼乐刑政为有司
之事,而非己所当知也。学者之所教,讲说章句而已。讲说章句,固在
古者教人之道也。而近岁乃始教之以课试之文章。夫课试之文章,非博诵强
学穷日之力则不能。及其能工也,大则不足以用天下国家,小则不足以为天
下国家之用。故虽白首于庠序,穷日之力以师上之教,及使之从政,则茫然
不知其方者,皆是也。盖今之教者,非特不能成人之才而已,又从而困苦毁
坏之,使不得成才者,何也?夫人之才,成于专而毁于杂。故先王之处民才,
处工于官府,处农于畎亩,处商贾于肆,而处士于庠序,使各专其业而不见
异物,惧异物之足以害其业也。所谓此者,又非特使之不得见异物而已,一
示之以先王之道,而百家诸子之异悦,皆屏之而莫敢习者焉。今士之所宜学
者,天下国家之用也。今悉使置之不教,而教之以课试之文章,使其耗精疲
神,穷日之力以从事于此。及其任之以官也,则又悉使置之,而责之以天下
国家之事。夫古之人,以朝夕专其业于天下国家之事,而犹才有能有不能,
今乃移其精神,夺其日力,以朝夕从事于无补之学,及其任之以事,然后卒
然责之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宜其才之足以有为者少矣。臣故曰:非特不能成
人之才,又从而困苦毁坏之,使不得成才也。又有甚害者,先王之时,士之
所学者,文武之道也。士之才,有可以为公卿大夫,有可以为士。其才之大
小、宜不宜则有矣,至于武事,则随其才之大小,末有不学者也。故其大者,
居则为六官之卿,出则为六军之将也;其次则比、闾、族、党之师,亦皆卒、
两、师、旅之帅也。故边疆、宿卫,皆得士大夫为之,而小人不得奸其任。
今之学者,以为文武异事,吾知治文事而已,至于边疆、宿卫之任,则推而
属之卒伍,往往天下奸悍无赖之人。苟其才行足以自
托于乡里者,未有肯去亲戚而从召募者也。边疆、宿卫,此乃天下之重
任,而人主之所当慎重者也。故古者教士,以射、御为急,其他伎能,则视
其人才之所宜,而后教之,其才之所不能,则不强也。至于射,则为男子之
事。苟人之生,有疾则已,苟无疾,未有去射而不学者也。在庠序之间,固
常从事于射也。有宾客之事则以射,有祭祀之事则以射,别士之行同能偶则
以射,于礼乐之事,未尝不寓以射,而射亦未尝不在于礼乐、祭祀之间也。
易曰:“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先王岂以射为可以习揖让之仪而已乎?固
以为射者武事之尤大,而威天下、守国家之具也。居则以是习礼乐,出则以
是从战伐。士既朝夕从事于此而能者众,则边疆、宿卫之任,皆可以择而取
也。夫士尝学先王之道,其行义尝见推于乡党矣,然后因其才而托之以边疆、
宿卫之士,此古之人君,所以推干戈以属之人,而无内外之虞也。今乃以夫
天下之重任,人主所当至慎之选,推而属之奸悍无赖,才行不足自托于乡里
之人,此方今所以諰諰然常抱边疆之忧,而虞宿卫之不足恃以为安也。今孰
不知边疆、宿卫之士不足恃以为安哉?顾以为天下学士以执兵为耻,而亦未
有能骑射行阵之事者,则非召募之卒伍,孰能任其事者乎?夫不严其教,高
其选,则士之以执兵为耻,而未尝有能骑射行阵之事,固其理也。凡此皆教
之非其道也。
方今制禄,大抵皆薄。自非朝廷侍从之列,食口稍众,未有不兼农商之
利而能充其养者也。其下州县之吏,一月所得,多者钱八九千,少者四五千,
以守选、待除、守阙通之,盖六七年而后得三年之禄,计一月所得,乃实不
能四五千,少者乃实不能及三四千而已。虽厮养之给,不窘于此矣,而其
养生、丧死、婚姻、葬送之事,皆当出于此。夫出中人之上者,虽穷而
不失为君子;出中人以下者,虽泰而不失为小人。唯中人不然,穷则为小人,
泰则为君子。计天下之士,出中人之上下者,千百而无十一,穷而为小人,
泰而为君子者,则天下皆是也。先王以为众不可以力胜也,故制行不以己,
而以中人为制,所以因其欲而利道之,以为中人之所能守,则其志可以行乎
天下,而推之后世。以今之制禄,而欲士之无毁廉耻,盖中人之所不能也。
故今官大者,往往交赂遗、营赀产,以负贪污之毁;官小者,贩鬻、乞丐、
无所不为。夫士已尝毁廉耻以负累于世矣,则其偷堕取容之意起,而矜奋自
强之心息,则职业安得而不弛,治道何从而兴乎?又况委法受赂,侵牟百姓
者,往往而是也。此所谓不能饶之以财也。
婚丧、奉养、服食、器用之物,皆无制度以为之节,而天下以奢为荣,
以俭为耻。苟其财之可以具,则无所为而不得,有司既不禁,而人又以此为
荣。苟其财不足,而不能自称于流俗,则其婚丧之际,往往得罪于族人婚姻,
而人以为耻矣。故富者贪而不知止,贫者则强勉其不足以追之。此士之所以
重困,而廉耻之心毁也。凡此所谓不能约之以礼也。
方今陛下躬行俭约,以率天下,此左右通贵之臣所亲见。然而其闺门之
内,奢靡无节,犯上之所恶,以伤天下之教者,有已甚者矣。未闻朝廷有所
放绌,以示天下。昔周之人,拘群饮而被之以杀刑者,以为酒之末流生害,
有至于死者众矣,故重禁其祸之所自生。重禁祸之所自生,故其施刑极省,
而人之抵于祸败者少矣。今朝廷之法所尤重者,独贪吏耳。重禁贪吏,而轻
奢靡之法,此所谓禁其末而弛其本。然而世之识者,以为方今官冗,而县官
财用已不足以供之,其亦蔽于
理矣。今之入官诚冗矣,然而前世置员盖甚少,而赋禄又如此之薄,则
财用之所不足,盖亦有说矣。吏禄岂足计哉?臣于财利,固未尝学,然窃观
前世治财之大略矣。盖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
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耳。今天下
不见兵革之具,而元元安土乐业,人致其力,以生天下之财,然而公私尝以
困穷为患者,殆亦理财未得其道,而有司不能度世之宜而通其变耳。诚能理
财以其道,而通其变,臣虽愚,固知增吏禄不足以伤经费也。方今法严令具,
所以罗天下之士,可谓密矣。然而亦尝教之以道艺,而有不帅教之刑以待之
乎?亦尝约之以制度,而有不循理之刑以待之乎?亦尝任之以职事,而有不
任事之刑以待之乎?夫不先教之以道艺,诚不可以诛其不帅教;不先约之以
制度,诚不可以诛其不循理;不先任之以职事,诚不可以诛其不任事。此三
者,先王之法所先急也,今皆不可得诛,而薄物细故,非害治之急者,为之
法禁,月异而岁不同,为吏者至于不可胜记,又况能一二避之而无犯者乎?
此法令所以滋而不行,小人有幸而免者,君子有不幸而及者焉。此所谓不能
裁之以刑也。凡此皆治之非其道也。
方今取士,强记博诵而略通于文辞,谓之茂才异等、贤良方正。茂才异
等、贤良方正者,公卿之选也。记不必强,诵不必博,略通于文辞,而又尝
学诗赋,则谓之进士。进士之高者,亦公卿之选也。夫此二科所得之技能,
不足以为公卿,不待论面后可知。而世之议者,乃以为吾常以此取天下之士,
而才之可以为公卿者,常出于此,不必法古之取人然后得士也。其亦蔽于理
矣。先王之时,尽所以取人之道,犹惧贤者
之难进,而不肖者之杂于其间也。今悉废先王所以取士之道,而驱天下
之才士,悉使为贤良、进士,则士之才可以为公卿者,固宜为贤良、进士,
而贤良、进士亦固宜有时而得才之可以为公卿者也。然而不肖者,苟能雕虫
篆刻之学,以此进至乎公卿,才之可以公卿者,困于无补之学,而以此绌死
于岩野,盖十八九矣。夫古之人有天下者,其所慎择者,公卿而己。公卿既
得其人,因使推其类以聚于朝廷,则百司庶府,无不得其人也,今使不肖之
人,幸而至乎公卿,因得推其类聚之朝廷,此朝廷所以多不肖之人,而虽有
贤智,往往因于无助,不得行其意也。且公卿之不肖,既推其类以聚于朝廷,
朝廷之不肖,又推其类以备四方之任使;四方之任使者,又各推其不肖以布
于州郡。则虽有同罪举官之科,岂足恃哉?适足以为不肖者之资而已。其次
九经、五经、学究、明法之科,朝廷固已尝患其无用于世,而稍责之以大义
矣。然大义之所取,亦记诵而略通于文辞者,则得之矣。彼通先王之意,而
可以施于天下国家之用者,顾未必得与于此选也。其次则恩泽子弟,庠序不
教之以道艺,官司不考问其才能,父兄不保任其行义,而朝廷辄以官予之,
而任之以事。武王数纣之罪,则曰:“官人以世。”夫官人以世,而不计其
才行,此乃纣之所以乱亡之道,而治古之所无也。又其次曰流外。朝廷固已
挤之于廉耻之外,而限其进取路矣,顾属之以州县之事,使之临士民之上。
岂所谓以贤治不肖者乎?以臣使事之所及,一路数千里之间,州县之吏,出
于流外者,往往而有,可属任以事者,殆无二三,而当防闲其奸者,皆是也。
盖古者有贤不肖之分,而无流品之别。故孔子之圣,而尝为季氏吏,盖虽为
吏,而亦不害其为公卿。及后世有流品之别,则凡在流
外者,其所成立,固尝自置于廉耻之外,而无高人之意矣。夫以近世风
俗之流靡,自虽士大夫之才,势足以进取,而朝廷尝奖之以礼义者,晚节末
路,往往怵而为奸,况又其素所成立,无高人之意,而朝廷固已挤之于廉耻
之外,限其进取者乎?其临人亲职,放僻邪侈,固其理也。至于边疆、宿卫
之选,则臣固已言其失矣。凡此皆取之非其道也。
方今取之既不以其道,至于任人,又不问其德之所宜,而问其出身之后
先,不论其才之称否,而论其历任之多少。以文学进者,且使之治财,已使
之治财矣,又转而使之典狱。已使之典狱矣,又转而使之治礼。是则一人之
身,而责之以百官之所能备,宜其人才之难为也。夫责人以其难为,则人之
能为者少矣。人之能为者少,则相率而不为。故使之典礼,未尝以不知礼为
忧,以今之典礼皆未尝学礼故也。使之典狱,未尝以不知狱为耻,以今之典
狱者,未尝学狱故也。天下之人,亦已渐渍于失教,被服于成俗,见朝廷有
所任使,非其资序,则相议而讪之,至于将使之不当其才,未尝有非之者也。
且在位者数徙,则不得久于其官,故上不能狃习而知其事,下不肯服驯而安
其教,贤者则其功不可以及于成,不肖者则其罪不可以至于著。若夫迎新将
故之劳,缘绝簿书之弊,固其害之小者,不足悉数也。设官大抵皆当久于其
任,而至于所部者远,所任者重,则尤宜久于其官,而后可以责其有为。而
方今尤不得久于其官,往往数日辄迁之矣。
取之既已不详,使之既已不当,处之既已不久,至于任之则又不专,而
又一二以法约束缚之,使不得行其意,臣固知当今在位多非其人,稍假借之
权,而不一二以法束缚之,则放恣而无不为。虽然,在位非其人,而恃法以
为治,自古及
今,未有能治者也。即使在位皆得其人矣,而一二以法束缚之,不使之
得行其意,亦自古及今,未有能治者也。夫取之既已不详,使之既已不当,
处之既已不久,任之又不专,而一二以法束缚之,故虽贤者在位,能者在职,
与不肖而无能者,殆无以异。夫如此,故朝廷明知其贤能足以任事,苟非其
资序,则不以任事而辄进之,虽进之,士犹不服也。明知其无能而不肖,苟
非有罪,为在上者所劾,不敢以其不胜任而辄退之,虽退之,士犹不服也。
彼诚不肖而无能,然而士不服者何也?以所谓贤能者任其事,与不肖而无能
者,亦无以异故也。臣前以谓不能任人以职事,而无不任事之刑以待之者,
盖谓此也。
夫教之、养之、取之、任之,有一非其道,则足以败乱天下之人才,又
况兼此四者而有之?则在位不才、苟简、贪鄙之人,至于不可胜数,而草野
间巷之间,亦少可任之才,固不足怪。诗曰:“国虽靡止,或圣或否。民虽
靡臲,或哲或谋,或肃或艾。如彼泉流,无沦胥以败。”此之谓也。